关于征集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大会发言的通知
2019-01-26 15:46:52   来源:政协办公厅

自治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

为确保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工作顺利开展,现开始征集发言稿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发言内容要求

政协大会发言是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单位和政协委员的一项重要民主权利。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紧扣“三大战略”“五个扎实推进”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大会发言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努力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物。行文要直入主题,言简意赅,有分析,有建议。语言力求生动、有感染力,力戒套话、空话。

自治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自行选择大会发言题目。大会发言组编印了《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二次大会发言参考选题》(详见附件1),供确定选题时参考。

二、大会发言提交程序和稿件处理办法

大会发言分为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每篇口头发言在1500字以内,书面发言在2500字以内。

提交大会发言,需填写《大会发言登记表》(可登录“宁夏政协网”下载)(详见附件2)。以党派、团体名义提出的大会发言,须由该组织负责人签发;以界别提出的大会发言,须由召集人签名;以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大会发言,须由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签发;委员联名提出的大会发言,由发起者作为第一发言人,签名列于首位

大会口头发言的遴选和安排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大会发言工作规则》进行。凡提交而未安排作口头发言的材料,原则上作为书面发言在会上印发。

三、大会发言截稿时间

为便于遴选口头发言稿件,大会发言来稿于2018年12月30日前提交大会发言组。此后收到的发言材料不再印发大会。

四、大会发言的提交

请您在提交稿件前,认真审核材料中所有数据和可能的涉密内容,引用数据要以国家权威机构发布为准,确保准确。

请将大会发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大会发言登记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我们,或将书面材料(附电子文档)寄送至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研究一室716室。

电子信箱:nxzxdhfy@163.com

邮政编码:750001

通信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50号自治区政协办公厅716室

联 系 人:马贵琳   

联系电话:0951-6073803   15769679922

传    真:0951-6073803  

 

附件:1.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大会发言参考选题

      2.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大会发言登记表

          3.大会发言口头发言样例(选自全国政协大会发言)     

 

 

附件:1.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大会发言参考选题

      2.政协第十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大会发言登记表

          3.大会发言口头发言样例(选自全国政协大会发言)     

 

 

 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